2004年5月,山西忻州煤监局委托山西太忻公司为该局建造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557平方米,工程预算549万元。
存在问题有:违规筹集建设资金。忻州煤监局为修建办公楼集资505万元,其中向国有煤矿企业借款209万元;办公楼面积严重超标。严重超编配备公务车。
2007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给予忻州煤监局原局长李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忻州煤监局原党总支书记贾世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忻州煤监局原副局长智毅党内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巩安库行政记过处分。筹借的209万元基建款和接受4家国有煤矿资助的38万元购车款全部归还;责令忻州煤监局搬出该办公楼,并对该办公楼予以拍卖;拍卖超编制配备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