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记者 赵晓辉)中国证监会9日在其网站上公布《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从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分为总则、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的申请与核准、行为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共64条。
这一管理办法就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办法第12条规定,申请者应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此外,申请者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办法第18条列出了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9种情形,其中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办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则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证监会表示,这一管理办法由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草拟,意见征集日期截止到200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