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南南)市民葛某状告“脑白金里无金砖”一案件昨日作出一审判决,二七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葛某的诉讼请求。
4月22日,葛某在老百姓大药房碧波园店购买了两盒“脑白金”,产品外包装上写有“脑白金里有金砖”,打开包装后却没有发现金砖。葛某认为,脑白金生产商利用有奖销售的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销售商未尽检查验收义务,要求两被告赔偿金砖一块或现金5000元,以及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1000元。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公证书证明其已将金砖兑奖卡随机投放于“脑白金”生产流水线上,该有奖销售活动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产品包装盒上显示,金砖价值5000元,而脑白金产品的价格是110元,按照普通消费者的识别能力,不会认为用110元就可得到5000元的金砖,也不至于会因此影响到其购买决策。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