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辉)夏季来临,各地游泳场所相继开放。为加强对全省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昨日,省卫生厅给游泳池定规矩,严禁出租游泳衣裤,必须设置醒目传染病禁游标识。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做好游泳场所开放前的审查、验收,未达到卫生要求的单位坚决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游泳场所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游泳池必须具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采用氯化消毒时应有防护措施。
通往游泳池走道中间必须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裤,并有规范醒目的传染病禁游标识;室内游泳池必须每天对内环境进行消毒、通风,加强游泳池周围及外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传染病报告制度。
据悉,省卫生厅6月至7月将对全省游泳场所(馆)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