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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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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基数下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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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基数下月调整
省直单位25日前须申报
中原网  日期: 2007-06-13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7月1日起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费将按新的缴费工资基数征缴省直参保单位必须于6月25日前向省医保中心主动申报缴费工资基数逾期不报者将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浮至110%核定。

  省医保中心明确要求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工资总额确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即在职职工按其上年度实发的全部劳动报酬的月平均数申报其中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等退休人员按其上年度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月平均数申报。如缴费单位职工工资无法确定的将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其缴费基数逾期不报的将暂按该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110%核定待核实该单位工资总额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为规范缴费工资申报确保医保费用应收尽收医保中心将对参保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稽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漏报、瞒报、虚报或不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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