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14日说,有关媒体报道称我国今后不再大规模调整药品价格的说法“不准确”。政府调整药品价格是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之一,“原则上我们将每两年调整一次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
刘振秋14日晚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多次调整药品价格的主要原因是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品种逐年增多。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过几次调整,由过去的200多种药品扩大到2400种。
他说,纳入政府管理的药品多数经过价格放开后,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药品价格虚高。“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保证市场正常供给,我们采取的是逐步降低价格的策略。”
刘振秋说,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在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上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改进了药品的定价办法,规范了定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