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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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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也能打出驰名商标
“仰韶”法庭上被认定驰名商标

中原网  日期: 2007-06-19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冯海明)6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 “仰韶”注册商标在酒产品上为驰名商标,这是自2005年10月“宇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我市第二例在法庭上诞生的驰名商标。

  仰韶酒是河南仰韶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仰韶)的产品,“仰韶”商标于1979年10月31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在市场上有很高的知名度。2006年,河南仰韶发现郑州某公司在其经销的青铜器上使用“仰韶”商标,其字体、读音、图案均与他们的“仰韶”商标相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于2006年10月16日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仰韶”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万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南仰韶的产品销售网络遍布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仰韶”商标系列白酒产销量、利税逐年上升,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获得了众多荣誉,该商标在使用的时间、市场的占有率、广告的投入、相关部门的认可程度等方面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原告拥有的“仰韶”注册商标在酒产品上已构成驰名商标。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在其经营的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仰韶”字样及图案,其行为足以导致公众误解,使“仰韶”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仰韶”损失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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