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晓光 通讯员 李朝选)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全国首例用电户状告电业公司侵权案”在登封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电表的购买费和检定费该由用电户出还是供电方出?登封市颍阳镇庄王村二组农民王世宗认为应该由供电方出。于是,2007年3月29日,他一纸诉状将当地电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登封市电业公司停止使用他的电表,由被告出资购买一块合格的电表进行更换。
王世宗在起诉书中称,他现在是登封市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用电户,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用电户使用的电度表应由供电方出资购买并送交法定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电表的购置费和检定费均应由供电方承担。但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登封市电业公司让他自己出资购买了电度表并出资进行了检定。王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电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是他自己,但是登封市电业公司却一直使用着,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和知情权。故将登封市电业公司推上被告席。
庭审中,双方代理律师就原告举证票据是否有效、电表该由谁提出申请检定、电表究竟该由谁出资购买等四个争辩热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主审法官在得到双方明确表示不愿调解后,宣布休庭,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