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栾月琳 宋晔)有市民向本报短信平台反映,位于紫荆山路与城东路交叉口附近的商住楼“阳光铭座”的开发商中房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下属的郑州太阳城房地产开发中心,自打2005年楼盘建成至今,没有取得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却在长期违法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有业主抵制其乱收费的行为,开发商便长期不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并且该公司每月收取的168元固定停车费用和临时停车费用均不提供任何发票。
昨天下午,记者前往“阳光铭座”采访。业主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第三条约定,开发商应在购房完成的180天之内,为购房业主办理房产证。但是王女士反映,她2005年购房,至今没有拿到房产证。前两天开发商通知去领取房产证,但当王女士来到开发商处时,却被告知她的房产证没办下来,理由是王女士购房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不清楚。
“2005年我就将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开发商了,今天才告诉我身份证复印件不清楚,以此为理由拒不给我办理房产证显然站不住脚。”王女士说,“主要原因是我抵制了开发商的乱收费行为。”据王女士介绍,“阳光铭座”商住楼是由中房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开发的,郑州太阳城房地产开发中心是其临时组建的物业管理部门。该楼盘2005年建成至今,一直没有取得物价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但是郑州太阳城房地产开发中心却向业主们收取每月每平方米1元钱的物业管理费,而且不能提供发票。因为开发商的物业服务很不到位,卫生不能按时打扫,电灯坏了连打十几个电话都不来人维修,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便有十几家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王女士便是其中之一。正因为如此,三年时间过去了,王女士一直拿不到房产证。“不仅如此,开发商收取的每月168元固定停车费和临时停车费均不提供发票,包括物业费也是只给撕一张收据而已。”王女士说。
记者与“阳光铭座”开发商中房公司平顶山分公司的一位王总取得联系,王总告诉记者:“我可以保证‘阳光铭座’不可能存在乱收费行为。由于这个楼盘建成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是由开发商委托‘郑州星光物业’代管的。”记者询问该物业公司有没有收费许可证时,这位王总说:“我们这个楼盘属于A类物业,物价局的同志曾在我的办公室内亲自向许多业主解释过,A类物业国家是放开的,是用不着物价局核准,也不需要办理收费许可证的。”
记者采访了管城区物价局,一位姓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根本没有划分A、B类物业,只有一级、二级物业划分。不管是哪一级物业管理,无一例外均需持有物价部门依法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不能出示收费许可证的物业收费均属于乱收费行为。”至于王女士遭遇的情况,这位姓夏的工作人员表示,王女士可以向所属区级物价部门投诉。
王女士表示将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