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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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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庆嫂”状告绿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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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办事处分别下达植树通知
“阿庆嫂”状告绿化委

中原网  日期: 2007-06-28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刘娜 牛珂)去年3月,河南阿庆嫂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接到市绿化委员会、金水区绿化委员会以及街道办事处的3份义务植树通知书,由此引发的一起“民告官”诉讼昨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分别收到植树令

  走上法庭讨说法

  全民义务植树是我市打造“生态郑州”、“和谐郑州”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绿化力度的加大,人们享受到了更多的绿地绿荫。然而,今年3月,一起由义务植树引起的官司把市绿化委员会推上了中原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原告阿庆嫂公司诉称,2006年3月1日,公司收到市绿化委员会的通知,要求该公司组织本单位人员自带工具到邙山植树点,完成50人的植树任务。3月20日,该公司收到金水区绿化委员会的通知,要求交纳300元绿化费。到了3月22日,又收到市绿化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其完成398人的植树任务。在此期间的3月7日和3月9日,按照金水区花园路办事处和东风路办事处的通知要求,阿庆嫂公司分别向这两个办事处交纳了500元和300元的绿化费。6月20日,市绿化委员会再次要求阿庆嫂公司按照398人完成绿化任务或者交纳相应的绿化费,阿庆嫂公司即按照3月20日金水区绿化委员会的通知,向市绿化费收款专户上打入300元。

  阿庆嫂公司认为,已经通过办事处和金水区交纳了绿化费,市绿化委员会就不应该重复收费,因此把市绿化委员会告上法庭。今年3月16日,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阿庆嫂公司败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焦点一:

  绿化费应该交给谁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阿庆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柳娥表示,打这个官司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弄清楚,绿化费到底应该交给谁。市绿化委员会委托代理人、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厉天斌称,根据《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植树是一项义务,全民都必须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完成,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向市、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纳绿化费,也就是说,区以上政府才有权收取绿化费。

  焦点二:

  临时工是否要交绿化费

  阿庆嫂公司在上诉状中称,他们并非不愿意履行法定的植树义务,但要把应该交纳植树费的人数搞清楚,依法行政,并称,他们公司有很多员工都是从农村来的临时居住人员,这些人原在外地农村的家中都已经植过树,不应该再承担郑州市的植树义务。

  市绿化委员会辩称,各单位都应承担植树义务,包括正式职工和临时工。至于两次下发通知中人数不一致,是因为对该公司的人数核实不确切,3月6日,市绿化委员会已经对这份通知予以撤销,因此不存在重复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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