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通知》调整出口退税率,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调整可分为三类商品:一是“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该类产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涉及商品553项;二是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该类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被降低,涉及产品2268项;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直接改变为出口免税政策,这类商品属国家鼓励出口的范围。
全市出口额将减少4000万美元
本次调整中,2268项出口产品降低了退税率,对我市出口创汇额和服装、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出口大户经营效益会产生较大影响。
以2006年为基期,市国税局初步测算了对全市出口企业的影响。第一,取消出口退税产品:该类企业2006年出口额3850万美元,2007年1到5月出口900万美元,较之2006年同期的1235万美元下降27%。这次取消退税后,预计出口额将继续下降,全年影响我市出口额2500万美元。第二,降低退税率产品:该类企业2006年出口额3880万美元,2007年1到5月出口1248万美元,较之2006年同期的1641万美元下降23%。全年出口额预计会减少1500万美元。两项综合将减少郑州市出口4000万美元。
企业要积极调整出口之路
取消和降低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相关出口商品的成本将会增加,对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这对我市大多数利润率原本就不高的出口企业来说影响巨大。
面对这种局面,出口企业要积极调整经营思路和策略,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倾斜,通过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售价,增加出口利润;优化经营结构,立足国内市场,不断开发国内市场,增加内销比重;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境外办厂,既避免退税率调整和国外贸易壁垒影响,又能更好地利用国外的资源和市场,不断拓宽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另一方面,企业也应看到政策调整有利于规范出口企业的经营环境,抑制通过价格战进行内耗的市场恶性竞争,促使一些仅靠出口退税盈利的企业退出,从而使优质、优势出口企业的外贸环境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