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 思 通讯员 李东亚)原本价值2000余元的电动自行车,撞伤人后却赔偿了受害人2万余元。昨日,交巡警三大队处理的一起电动车伤人事故,创造了我市非机动车赔偿最高额。
6月16日下午6时许,在郑州做服装生意的湖南人李某骑电动车到大学路一家饭店吃饭,由南向北沿机动车道的花坛逆向行驶,当快速穿越两辆正在上下乘客的公交车时,突然有一男子横过马路,李某躲闪不及,电动车前轮轧到了男子右脚。经诊断,伤者赵某右胫腓骨下段开放粉碎性骨折。
经调查,李某当时驾车时速在30公里以上,才导致刹车不及。民警认定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多项规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昨日上午,赵某先期治疗结束,共花费医疗费13000元。双方向民警提出调解申请,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李某赔偿赵某后期治疗及补贴8000元。此事故中李某共赔偿了赵某21000元。
交巡警提醒,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的规定,要按非机动车的方式驾驶,避免车毁人亡及“天价”事故赔偿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