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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
女方离婚无过错 至少分六成财产

中原网  日期: 2007-07-12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 深圳市正在紧锣密鼓修订《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将新增更多创新性条款,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其中就包括拟规定当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无过错女方给予照顾,所得份额不低于60%。

  10日上午,深圳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小组召开第七次全体成员会议,对由市妇联牵头起草的上述法规修订草案进行了讨论。该草案最引人注目的创新之处,是规定了离婚时无过错女方分割财产时应照顾的比例。包括:因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当照顾无过错女方的权益,无过错女方分割共有财产的份额一般不低于60%,对女方造成人身损害或其他损害的,还应当给予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而如果男方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女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女方份额进一步提升至不低于70%。由于类似情况很多是离婚后才发现,因此草案规定离婚后女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据《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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