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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市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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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用途之谜应解开

中原网  日期: 2007-07-13  来源: 郑州日报  
  随着国家审计署特派办官员日前进驻北京市国土局,一场涉及十大城市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已在内地拉开帷幕。一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此次专项调查是国务院遏制房价上涨的重要举措之一,审计利剑直指四大直辖市和重点省会城市,旨在从土地管理源头查找问题。(《广州日报》7月11日)

  所谓土地出让金,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从1993年开始,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独自享用。然而,因为土地出让金始终没纳入财政预算的“盘子”,许多地方越来越将此收益作为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有的比例甚至高达60%以上,遂有“第二财政”之称。

  在这种背景下,审计署剑指北京、上海等10多个主要城市的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以及山东、安徽等6省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专项审计,意义非同寻常。这不仅能探究多年来房价一直飞涨的深层次内因,更能让公众彻底明白,土地出让金到底用在什么地方?尽早来解开这个由来已久的“谜底”。

  据报道,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5894亿元,2005年,即使在国家收紧“地根”的情况下,土地出让金总额仍有5505亿元;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更达到了7000多亿元的历史高峰。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平新乔2006年带领一个课题组对全国超过半数的城市土地出让收入进行了调研,得出结果是: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保守估计超过1万亿元。两组数据的巨大出入,暴露出了目前中国土地出让金的混乱以至黑洞。

  显然,政府数千亿甚至上万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属于非税收入而自由地游荡在政府财政管理体系之外。政府税收来源于民众,政府一分一厘的非税收入,也无一不是“取之于民”。而土地作为公共资源,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实质是民众的租金收入。国家税收遵循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而政府土地出让金则应按照“取之于地、用之于农”的宗旨,政府征地卖地的差价收益,应主要用于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正如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结束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郑重向国内外表示,中国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占用农民土地必须给予应有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给予农民。

  然而,我们现在只知道土地出让金“取之于农,而用之于城”,城市变得日新月异,农村依然山河破旧;只知道城市居民的土地出让金,被用于富裕的阶层,普遍居民只能望房兴叹;只知道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打造面子工程的腐败资金账户。因为没有明确和权威的信息,我们不能确定土地出让金到底用在何方。不过,在脆弱政府财政管理制度上,明账的税收尚不能做到公开、透明,更何论明账之外的土地出让金。

  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最终目标是为公众谋福利,造福于百姓,如果说土地出让金在使用上不能做到公正、公开和透明,甚至还用于行政开支和腐败消费,那么就违背了“取之于地、用之于农”的宗旨。因此,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对审计署审计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用途”——包括它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寄予厚望,我想,这个谜底一定会大白于天下。 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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