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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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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可领“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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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可领“再就业优惠证”

中原网  日期: 2007-07-17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红)今后,“零就业家庭”就业路上将能得到更多帮助。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省会“零就业家庭”成员将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后,持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属于4050人员的,实现灵活就业将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以上原则确定;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在原企业以外非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贴;此外,持证者进行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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