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市政府昨日出台《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发展的意见》补充意见,对在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企业,市政府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按照规定,市创业投资资金将优先投向重点上市培育企业,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各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办理土地报批手续。
列入上市计划的上市培育企业由于改制、资产重组等原因造成净资产增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补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支持企业。
市政府规定中,对通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中介机构指导改制的企业,有限公司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通过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辅导验收合格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该补充意见从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