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室内空调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有望以国务院立法的形式得以确定。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规定,国家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据新华社)
这显然是个急需规范管理的问题,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管理,很有必要,且必须尽快执行。炎炎夏日,公共场所的空调用与不用,温度开到什么程度比较合适?从节能的角度,或者是百姓的利益来看,这都不是小事。大的角度是节能,小的角度是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尤其是有些地方的收费空调,比如:宾馆、饭店、医院、公交车等等,有些空调是开了,却没有凉意,费还照样收,是为了节能?显然不是的。这种现象,在一些城市相当严重。而且每个城市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不进行规范化管理,就像一盘散沙,各有各的做法,既浪费了能源,又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以我居住的这座城市为例,夏天还没到来,公交公司开出的汽车上,空调就急不可耐地打开了,收费成了第一要务。这显然不符合节约型社会的做法!笔者经常乘车,常常遇到此种情况,空调送出的温度比自然温度还高,虽愤愤不平,却奈何不得。有的时候,因为下雨,空气比较凉爽,完全没必要开空调,而公共汽车上的空调还是开着,送出的凉气还不如自然空气凉快。这显然既浪费了电能,又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市民意见很大,却无处投诉。笔者有几次在晚上九点多乘车,因为下过雨,天气很凉快,而公交汽车还开着空调,目的是什么?收费!
规范室内空调的使用,就是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犯,也达到了节能的目的。有了规范管理的条例,但还必须有监督管理的办法,否则,管理条例定的再好,仍然起不到任何作用。
室内空调与公交车上的空调开与不开,温度达到多少?都不算大事,因此,许多城市都没有规范管理。但是,细细去算这笔账,肯定是笔吓人的数字。就是从节能的角度来说,也该重视了。处理好这些细节,老百姓的气顺了,社会就和谐了。 马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