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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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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做好预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努力夺取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全面胜利
在乡老复员军人每月多补50元
农村学生上中职都可获资助
全市80%出租车恢复营运
机关干部要深入社区查危房
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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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老复员军人每月多补50元
我市本月起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中原网  日期: 2007-08-03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徐玲艳)今年8月1日起,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将增加50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伍人员有关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柳身出席会议。

  据了解,8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给予部分参加作战和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问题。

  8月1日起,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提高30%,城镇和农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20%和15%,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

  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退役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对参加核试验的退役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生活补助。

  关于优抚对象的养老保险问题,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处于失业状态的,由所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李柳身强调,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政策按时落实到位、落实到人,着力解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落实军队退役人员政策措施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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