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文明先行”活动的发起者,既是执法者,同时又是交通参与者。因此,公安机关特别是警务车辆一定要严格依法行驶,做交通文明的表率。
市公安局要求全体民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非紧急情况下不乱用警灯、警报器,不发生闯信号、违法超车、乱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将派出督察人员在街头明察暗访,如发现民警有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管理和处罚外,还将对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对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将严格按照“五条禁令”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公安警务督察部门要开展不间断、高密度的专项督察,把加强警车管理作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真正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群众如发现公安民警在行车过程中出现上述“特权”行为,可直接拨打110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