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 思 张冯焱 王一博
我市司法系统共有120辆警车,全部按照规定实行归口管理,严禁出借、转卖警车,严禁冒领、转借、挪用、套制、伪造、涂改警车牌证,严禁无证无牌车辆充当警车,安装警灯、警报器、喷涂警车标志。警车驾驶人员除严格执行《交通法》和《警车管理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严禁非紧急公务时使用警灯、警报器;严禁非紧急公务时闯红灯、单行线和禁行线,强行超车,逆行;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严禁把警车转借给他人使用。
在警车使用中发生交通违法问题,不仅要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