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 实习生 袁宏刚)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秋试行的《郑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意见》要求,全市中小学校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内容,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并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的一项重要依据。
《意见》要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每学年不少于30天,中等职业学生每学年不少于60天,初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小学生每学年不少于10天。
《意见》将于今年9月1日试行。市教育局特别强调,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公益性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收费性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对确实需要收费的,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组织,并按实际支出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按时结算”的原则为学生代办,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给予减免。任何学校不能从中牟利,更不能以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为名搭车收费,严禁向各类社会实践场所收取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