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上调的消息8月2日公布后,不少市民纷纷来电询问。为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召开政策说明会: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我省企业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只要其按规定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就应享受到相应补贴待遇。
据统计,目前全省符合按月给付生活补助费的供养直系亲属有3万多人,本次待遇标准调高后,遗属生活补助费将比2002年翻了一番;在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则提高一倍,达全省人均1.6万元。按照要求,标准调整后,相关津贴将于本月内全部发放到位。
针对新政策中“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身份界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刘义庆解释说,这条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只要相关人员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都可以正常享受相应待遇,各项待遇将由企业和养老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其中,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相关费用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自由职业者,退休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也能享受各项待遇。
■名词解释
遗属津贴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部分,遗属津贴包括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