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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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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失地农民保障金可随低保调整
我市下发意见 基本生活保障能与养老保险衔接
中原网  日期: 2007-08-08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红 潘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可随城镇低保待遇上调。昨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郑东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新区被征地农民的基本保障范围、保障待遇调整、养老保险续接,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

  生活保障金随地价调整

  意见规定,被征用土地价格调整,新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标准,应随被征用土地价格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标准由市政府确定。

  每人享受一种保障类型

  考虑到纳入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可自由选择就业方式,因此,被征地农民可根据其本人就业形式的不同享受不同的生活保障形式,但每人只能享受一种生活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可选保障类型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

  保障待遇可随低保上调

  按意见要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和就业生活补助金将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具体调整标准应报经市政府审批执行。

  生活保障养老保险衔接

  今后,被征地农民稳定就业后,其原来享受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可以与后参保的养老保险待遇相互衔接。按照规定,女性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男性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如足额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5年后,可凭缴费凭证支取原有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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