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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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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禁养34种大烈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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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禁养34种大烈犬
违规者罚款5000元 合法犬将植入电子标签
中原网  日期: 2007-08-21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8月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定于10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局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方案,明确将成立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市政局、执法局、公安局、畜牧局以及各区市政局和执法局具体组织《条例》的实施。

  34种大犬烈犬拟禁养

  《条例》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昨日,郑州市公布居民禁养犬只征求意见,除规定成年体高超过50厘米的犬只禁养外,还将34个品种纳入禁养范围:一是所有种类的獒犬、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用犬。二是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等猎犬。三是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等梗犬。四是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五是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等其他类别的犬。

  10月1日至20日集中办证

  《条例》规定,养犬应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降为每只犬第一年600元,以后每年200元。

  居民养犬,应携带犬只到所在地区市政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犬只准养证,领取犬只标志,缴纳管理服务费,符合条件的,办证机构最迟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根据统一安排,10月1日至20日,全市集中办理养犬证,所有办证信息将录入犬只管理网络系统终端。

  10月20日起集中查违规养犬

  根据要求,从10月20日起,市执法局将组织各区执法局采取入社区(生活区)检查和日常巡查的方式,对违规养犬进行处罚。对养犬人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或者复检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暂扣犬只,并可处以每只3000元罚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5000元罚款;冒用、涂改、伪造、转让、买卖养犬证、犬只标志或者免疫证明的,罚款2000元;对犬只无免疫证明的,罚款3000元;不清理狗粪罚款200~500元。

  昨日,相关部门还就养犬管理进行了职责划分:其中,市市政局负责制作犬只准养证和电子标签。市畜牧局负责疫苗的统一调配、犬只的免疫防疫,并在每区设立3~5个犬只免疫防疫站点。各区负责确定3~5个办证点,方便养犬人日常办证。市执法局负责无证犬只的查处,并负责对流浪犬、遗弃犬、违法犬的收容和集中管理,收容及管理场所将在10月10日前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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