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侯爱敏)备受关注的“千岛湖鱼味馆”风波再起,河南省千岛湖鱼味馆有限公司日前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法庭,昨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告官”诉讼案。
河南省千岛湖鱼味馆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在2004年8月11日经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主营餐饮服务。而河南民航大酒店在明知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千岛湖鱼味馆”的名称,在金水路酒店门口安装“千岛湖鱼味馆”霓虹灯柱和牌匾,其菜单封面上也使用了“千岛湖鱼味馆”的名称,并连续多次在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
为维护自身利益,千岛湖鱼味馆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2007年1月19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民航大酒店在1月25日前停止侵权,民航大酒店不服,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6月25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千岛湖鱼味馆认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这份通知书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助长了民航大酒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要求法院撤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法院审理后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