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市电动自行车已经发展到50余万辆,超过国家技术标准(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占60%,符合国家技术标准(20公里/小时)仅占20%,且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呈现出自由快速发展的趋势。根据专家的建议,我市出台了初步对策:
质检、工商部门联手严把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和销售关,防止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对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并进行登记,经过驾驶技术培训后,车主可凭身份证、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到交警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安装电动自行车车牌,否则,不能上路行驶;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以电动力驱动的轮式车辆,应认定为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不在国家发改委允许入户上牌目录,不能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对已经购买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采取控制出行路线、3年取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