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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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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 12类人群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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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相关《意见》
就业再就业 12类人群重点扶持

中原网  日期: 2007-08-31  来源: 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红)就业援助重点扩展12类人群、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也能申领小额贷款、零就业家庭子女每人能够获得500元培训补贴……昨日,记者从全市就业再就业座谈会上获悉,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意见》,重点扶持12类就业困难人群实现就业再就业。

  就业援助范围

  覆盖12类人群

  据介绍,考虑到各类弱势就业人员的实际需要,我市将帮扶范围扩大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基本覆盖12类就业困难人群。

  意见规定,今后,享受重点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12类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县(市)、区属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均为下岗失业人员的一方、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现役军人配偶、县级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复转军人。

  一人稳定就业半年

  零就业家庭“摘帽”

  《意见》重新调整了我市零就业家庭认定、申报条件,并首次明确零就业家庭一位成员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则不再享受零就业家庭待遇。此外,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也将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

  劳务派遣机构安置就业

  也能享受政府补贴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今后,不仅企业雇用“再就业优惠证”持证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在省内就业的,可以参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补贴标准,由零就业家庭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所在地财政部门向劳务派遣机构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凡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零就业家庭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由劳务派遣组织管理,除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外,自2008年起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伤保险费和人员管理服务费用由财政列支。

  零就业家庭子女

  每人500元培训补贴

  今年起,我市将首次对零就业家庭子女实施培训援助。凡零就业家庭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未能升学且达到劳动年龄的子女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到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此外,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外出务工返乡创业

  可以申领小额贷款

  为了能给自主创业人员实实在在的扶持,今年起,我市再度放宽小额担保贷款范围,除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之外,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也首次被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各类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上限由3万元提高至5万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到期后最长可以延期2年。

  同时,为鼓励自主创业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自主创业者创办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

  失业人员凭证件

  可一次性领取保险金

  为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失业和低保人员积极就业,今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到用人单位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的,凭有效证件,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并可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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