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先生问:我父母于2000年离异,我随母亲生活,母亲有3套房子,其中一套与我联名。后来,母亲再嫁,房子是在结婚前买的,男方没有花一分钱,母亲也没办婚前财产公证。婚后,继父写过一张纸条内容是关于财产的,大致说如果离异,房产归母亲和我,他不占有。最近母亲身体不太好,据我了解,继父还有一个已经成年的儿子在外地,但多年来很少与他联系,也没有尽赡养的义务。
我想请问,我是否为房产的唯一继承人?根据继父约定的意愿,房产归我与母亲,最终归我,他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我要办什么手续才能让房产都由为我继承?
答:如果邱先生的母亲去世,他母亲所有的三套房将会作为遗产来由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其他的直系亲属,则邱先生和他继父都为法定继承人。邱先生继父的儿子没有与他们一起共同生活,不是邱先生母亲的遗产法定继承人,因此无权继承房产。
如果邱先生希望所有的房产都由其本人继承,那么,建议邱先生的母亲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确定,在遗嘱中约定将其财产全部由邱先生继承。根据邱先生所述的情况,如果三套房都是他母亲再婚前买的,就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邱先生母亲有权在遗嘱中确定上述遗产由谁来继承。遗嘱可以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姚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