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吕诺 吴晶)今后,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要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
这是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文化部、人事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等11部门,日前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
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通知》提出,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理。
《通知》指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根据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
《通知》指出,我国人口计生部门将建立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要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通知》强调,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对难以确定收入的,要会同各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地评估其实际收入。
对户口不在本地的违法生育人员,《通知》提出,征收其社会抚养费时,必须通过正式途径协商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其实际收入,然后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对社会公众人物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要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