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国有企业利润独享的时代行将终结。2008年,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全面展开,今年将在部分企业试点。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决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意见》指出,我国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原则是:一要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二要相对独立,相互衔接。三要分级编制,逐步实施。
据悉,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等。
纳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等。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根据《意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单独进行编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07年进行试点,2008年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