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按照规定,活动承办者应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安全保卫,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