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或者扩大举办规模。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同意方可变更;变更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举办规模的,应当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条例规定,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举办规模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