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继连续停播一些低俗广播电视节目之后,国家广电总局9月20日又出台一系列具体管理措施和细则,进一步规范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
广电总局出台的措施和细则规定,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举办、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须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提前三个月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举办、播出各种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提前三个月报总局批准。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申请举办、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如在境外设立赛区,必须向总局单项报批。省级、副省级电视台地面频道举办本辖区范围内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须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举办、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项,每项活动播出时间不超过两个月,播出场次不超过10场,每场播出时间不超过90分钟。其中,决赛的最后一场可以采用现场直播方式,并至少延时1分钟播出,确保不出问题。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播出。
自2007年10月1日起,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所有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不得在19:30至22:30时段播出。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的后续巡演等各类活动,不得在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播出。 (中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