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人们还在为中秋节有无必要放假而争论不休时,山东潍坊率先走出了中秋放假的第一步。有媒体报道,潍坊为了凸显人性化管理,让市民能在中秋节回家与亲人团圆,过一个快乐祥和的传统佳节,将公休日(22日,周六)调整到25日(周二)下午和26日(周三)上午。
真的很羡慕潍坊市民,有不少人能过上一个真正的团圆夜。作为传统节日,中秋节被赋予了月圆人圆的美好愿望,同时也被认为是对我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正是缘于这样一种现实需要和情感需求,针对中秋节、端午节以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要求放假的呼声一直未停息过。
事实上,但凡到了中秋、端午等传统节日,即便不放假,也有不少单位都是形同放假,大家心照不宣地在这一天只上半天班,然后早早地回家过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潍坊市只不过是将节日休息公开化而已。
既然民意都吁求传统节日能够放假,官方也透露出了顺应民意的意向,在此背景下,潍坊市的调休举动自然赢得了一片喝彩。
但是,如果本着政府管理服务的严谨有序逻辑,潍坊市的调休则有值得商榷之处。
首先,潍坊这次调休的只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并不在规定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在中秋节的下午和第二天的上午,休息的只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其他人仍然照常上班。公职人员可以安心地过节日,但是企业和普通老百姓就没有这样幸运,因为职能部门公休,不能提供正常服务和管理,他们反而会因此感到不便,甚至是损失。所以说,假如调休是以人为本,那至多也只是以公职人员为本。
其次,中秋节当天下午公休了,如果公司有票据刚好在这一天需要和政府部门结现,或者有法律案件的立案、执行、审结期限也恰巧赶在这一天,那么能保证当天上午都能了结吗?假如有公司或者普通百姓不知道这天政府部门调休,当天的期限算不算是公休日而顺延呢?如果算,法律上有没有依据?如果没有,市民或公司的损失又由谁来承担?
再次,我们知道,像“五一”、“十一”这些公共假期都是由国务院来下发通知的,这些法定假日也都是依法制定的。至于中秋、端午等传统节日放假与否,法律上也应该由国务院来决定。虽然潍坊市的调休不等于法定假日,但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在没有紧急情况时,有没有权力作出所有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调休的决定呢?
如此说来,潍坊市的调休虽有民意做基础,也有着一大堆的理由,但严格说来,还是有欠妥之处。当然,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早日推进传统节日的法定假日化。毕竟,在传统节日里,不能只有“公休”而没有“民休”。 李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