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10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全省18个省辖市市区、县(市)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幅度历年来最大
据了解,本次调整是我省历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平均上涨37.5%。
根据各地不同经济状况,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分为三档次:其中,郑州市市区(含上街区)、安阳市市区、濮阳市市区、许昌市市区、济源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5元;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新乡、焦作、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13个省辖市市区及郑州等5市所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5元;其余部分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5元。
不包括社保费公积金
按照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强调:我省规定月最低工资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即代扣代缴各种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后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在测算的时候,已经把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考虑进去。
单位不执行可举报
最低工资标准10月1日起执行,因时间关系不能在当月上调到位的,11月应将职工增发工资部分补发到位。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劳动者可举报。省劳动监察总队举报电话65938655,郑州市劳动监察队举报电话6743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