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田开胜 黄培灵)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2008年1月起,我省将全面推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抚恤补助资金将按季度发放到个人账户,优抚对象只需凭有效证件和存折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
据悉,目前,我省领取优抚对象抚恤金的有32万人,各地发放抚恤补助资金时间不统一,抚恤金一般都采取现金发放,由优抚对象到乡、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领取。社会化发放抚恤补助金可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确保抚恤补助金及时足额兑现。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已开始实施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明年起将在全省范围普及。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将通过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直接将优抚资金发放到户。已经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优抚对象,将优抚资金纳入“一卡(折)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