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10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执行新标准,郑州市区失业人员月发放标准由384元上调至520元。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按照规定,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发放。本次失业保险待遇上调是依据10月1日起全省开始执行的最低工资新标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随之分为三档,分别调整为520元/月、440元/月、360元/月。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发放。
启用新标准后,郑州市市区(含上街区)、安阳市市区、濮阳市市区、许昌市市区、济源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为520元/月;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焦作、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11省辖市市区及郑州、安阳、濮阳、许昌所辖县(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440元/月;其余部分县失业保险金调整为360元/月。此外,已实行市级统筹的新乡市、三门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440元/月,纳入省级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5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