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以后,北京地区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公开其相关信息。记者16日从信息产业部获悉,《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于近日颁布,并将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据了解,这是我国地方立法中首次直接涉及互联网电子交易。电子商务业人士认为,对于中国超过2000万的个人商家而言,这意味着C2C电子商务由此进入“非免费大餐”时代。条例正式实行后,地方工商部门规范和服务网络交易就有了更有力的执法依据,肯定会给北京市乃至全国网络交易带来巨大的影响。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