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烂漫的季节,办公桌的对面女孩,悄悄地暗恋我。
家境宽裕,老小的地位,养成她自我、任性、霸道的脾性。同事们窃窃私语,说自我到来,这个吝啬鬼变成败家子,天天把家里好吃的东西拿来分散。当然,我得到的实惠最多,且是最好的。
有一天她病了,打电话说抽屉忘记锁,里面有两本日记,让我提提意见。
一百天写了一百五十篇日记,篇篇写的是“那个人”。“那个人”雨天淋湿衣服她心疼,偶患感冒她牵挂……读到第五十篇时,确定“那个人”是我。
初次约会,她忘情地扑入我的怀里……我没有一点激情,抱树木的感觉。几天后,参加她朋友的生日宴会,女孩子大多坐在各自男友腿上。她让我效仿,我坚决不予配合。于是,男男女女的劝:有什么放不开的,别学戴大盖帽的假正经,穿着衣服吓死人,退了裤子搞死人……
那是个月光如水的傍晚,我说:咱们分手吧,这样对你我都好。她抓着我的胳臂,发疯地嚷:为什么?配不上你?我说:不是,对你一点感觉也没有。
她哭了,说感情可以培养的,除了我,不会爱上别的男孩。我说恐怕一生都不会爱上你,别这么傻。
走出很远,才听到她哭嚎:回来!还有话对你说!我始终没有回头,这是我对初恋的把握。
现在,她已经成为富婆。而我,不过过的平常日子。知根底的朋友玩笑:小子!也太没福气了。若是当初娶了她,哥们儿也有地处借两个花不是?
当初真的结合,天知道我们会不会幸福。扪心自问,假如她现在问我后悔不后悔,我仍然这样回答:闹嘛!对你一点感觉也没有。
合理的伤害,某种意义上说,对男女双方都是一种福气。
摘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