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 吕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修订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日前出台,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提高了GMP认证门槛,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管。
据介绍,新标准主要增加了对企业在人员资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验证文件等软件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
据了解,新标准的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更加严格。按照现行标准,如果认证检查发现的严重缺陷少于3条,就可以限期整改后通过认证,但新标准规定,如有严重缺陷将不予通过认证。为有效制止药品生产企业在认证中的作假行为,新标准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
新标准还赋予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供应商选择的质量否决权等更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