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3日,公安部等四部委局发布《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明确了应当报废的摩托车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条年限方面的标准是“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
1997年5月,我市公安机关停止给新增摩托车上牌,当时我市的12万辆摩托车,经过10年的自然淘汰,已为数不多。在此次全面“禁摩”之前,我市市区范围内禁止外地牌照摩托车通行。
今年4月,本报就“禁摩”问题搜集读者意见,在收到的近千条短信中,约70%读者不反对“禁摩”,主要理由是:摩托车接近报废年限后,尾气污染严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与电动车相比,摩托车油耗、审验费用远远高于前者,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电动车代步,路上摩托车已经很少,不如干脆禁止。
本报记者 张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