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思 通讯员 邢红军)自11月15日起,除公务需要使用的摩托车之外,我市将禁止摩托车在市区107国道以西、西绕城公路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绕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道路内行驶。
1997年5月1日,市公安局停止为市区摩托车注册登记。目前,市区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数量为12万余辆,最后一批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也已使用10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这些达到报废期限的摩托车各种机件老化、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为了减轻市区道路交通压力,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规定:凡1997年5月1日(含)前注册登记的市区摩托车,自通告之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驶。凡不按要求继续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1997年5月1日后经市政府批准的邮政、电信等公务部门使用的摩托车达到报废年限后,自行报废,不得上道路行驶;自通告在媒体发布之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为市区摩托车办理年检,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