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社保违规拒不改正最高可罚2万元、社保案件从稽查日开始必须于60个工作日内给出结果……昨日,我市出台首部《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12月1日正式实施后,全市社保稽查机构将依法严厉打击社保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两年查出少报漏报两亿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2005年4月我市成立社保稽查大队以来,共查出用人单位少报、漏报参保职工22.04万人,查出少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16.32亿元,查出少报、漏报社会保险费1.97亿元,查出参保对象虚报冒领社会保险金28.34万元。但由于只进行稽核不进行行政处理,一些用人单位恶意不补缴的社会保险基金不能及时入库。本次出台的稽查办法,旨在通过立法将稽核执法与行政处理结合起来,为社保稽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违规不改正最高罚两万
被稽查对象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行为,将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无理拒绝、阻挠社会保险稽查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稽查事项60天内完成
《办法》还对稽查机构及稽查人员的职权、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社保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必须保守被稽查单位或者个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举报人保密。办理稽查事项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才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