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昨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定住房价格的若干意见》,细化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具体目标,并提出我市将尝试限价房政策。
七成住宅将建中低价房
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土地储备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确保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十一五”期间,我市建成区内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要达到1755公顷,2007年不少于369公顷。
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周转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市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十一五”期间,市房管部门要完成25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建设任务,2007年开工建设8万平方米。
公积金收益用于廉租房
我市要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10%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将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全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同时,研究制订经济适用住房在转让和取得完全产权时,按规定交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
经济适用房门槛再提高
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和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下一步要提高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户口和年龄标准,实现对其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动态管理。
限价房占供应量20%以上
积极探索和建立限价商品住房制度。“十一五”期间,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总量为632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年度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当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0%。
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按照“同期、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80%”和“开发建设、管理成本加8%~10%的利润”两种测算方法加权平均综合确定。
两类企业可集资建房
市政府决定,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建房。严禁新征建设用地或新购买土地集资建房。
集中建设农民工租赁房
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社会机构,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租赁住房。城中村改造,引导开发企业、村民对除村民自住外的安置住房,相对集中建设面向农民工、其他务工人员出租的居住场所。年底前将研究制订建筑工地农民工临时住所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
县(市)建合同联机备案制
年底前,各县(市)、上街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全面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制度,加强对房屋交易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同时要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公开和发布,增强政策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