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张胜利)把水表调慢就可以达到少交水费的目的,即使被发现,不就是罚点钱吗?实际上可不这么简单。法律规定,偷盗公共用水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昨日,中原区小岗刘村村民刘素芝因偷水被中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市自来水总公司工作人员在小岗刘村普查水表时,发现村民刘素芝家的水表有改动痕迹,水表转动速度慢,其用水量从2005年8月份开始明显减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2005年8月,刘素芝请同村村民刘春旺(另案处理)将自家的水表拆下后进行改造,共盗用自来水877立方米,价值2104.8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素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