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晓光 通讯员 袁俊峰)2007年11月10日,登封市公安局某办案单位向局法制科呈报一起“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该单位辖区廖海与文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与路上骑摩托车的陈某发生追尾。廖海非但不赔偿,反而辱骂并动手殴打陈某。法制科民警在审阅卷宗后认为,廖海的行为是符合寻衅滋事行为构成要件的。在对这起案件的定性上,办案单位失准,没有将案件把握透彻。11月12日,该案上报郑州劳教委,经郑州市劳教委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廖海劳动教养一年。
这是登封市公安局在今年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以“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信访工作考查”为主要内容的“三考”活动的一个典型案例。“三考”是提高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强调执法懂法是正确执法的前提和素质,因而要求每个民警都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