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新加坡访问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重新提出了中国住房政策上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就是“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从经济适用房被异化成低收入者的“穷人专利”,到大多数经济适用房要“面向中产阶级”,这标志着住房政策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实际上,早在1998年开始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1998年公布实施、被称之为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国务院23号文明确规定:“对不同收人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此外,当时的建设部对全国城镇“最低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家庭的比例,有一个大概的算法,就是城镇居民中,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各为10%左右,其余的80%的家庭都属于“中低收入者”,他们都有权靠购买经济适用房来解决住房问题。
可以说,对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推行从靠“公家买单”到走向市场自己购买的住房改革,国家和政府向绝大多数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即是百姓接受这项关系切身利益最大的新的住房改革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政府推行城镇房改时对城市居民所作的基本承诺,是房改的“政策底线”。
然而,很不幸的是,公众缺少对权力和资本的制约能力,使经济适用房这项关系中国数亿市民最大利益的“利民之举”,从一开始就在不少地方、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被“空挂”。到2003年8月,向普通市民提供经济适用房,干脆被建设部起草的18号文件“调整”为“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而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则被重新定义为只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被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而被“房改新政”赶出“经济适用房大门”之外的普通百姓,要想购买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只能成为开发商利益集团的暴利宰割下的“俎上肉”。
经济适用房的灵魂就在于,它是现在唯一可以使普通百姓买得起房的住房供应模式。
试想一下,如果城市八成左右的市民都可以有资格买到比现在便宜一半的经济适用房,高房价这座最沉重的“民生新三座大山”还能“坚挺”几时!所以说,向普通百姓提供经济适用房,抓住了当今中国城市社会住房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根本之策。 沈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