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辉 实习生 赵刚) 昨日,记者从我市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决定拿出1757.94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进行奖励和支持。
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决定对郑州纺织产业园等4个园区实行企业税收市级财政分成部分全额留归所在地政府;对巩义豫联工业园等6个完成目标任务好、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成效比较明显的工业园区予以奖励;对销售收入超100亿元、50亿元的3个园区予以奖励;对新密耐火材料工业集群区等3个获得国家、省协会或部门命名的园区予以奖励,其中市财政返还资金927.94万元,奖励资金830万元,合计1757.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