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 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并且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也将享受该优惠政策。
据了解,2007年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达113541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全市在校生人数的13%,按照教育部门要求,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对于农民工子女,也将享受该优惠政策。”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让进城农民工子女享受到与城市学生的学习条件,郑州市还要求各个学校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在评优奖励、升学考试等方面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目前,郑州市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城市学生需交纳的费用包括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3项费用。郑州市区小学一至三年级“一费制”的收费标准为每学期148元,其中包括杂费100元;小学四至六年级“一费制”收费标准为每学期200元,其中杂费130元;初中一、二年级“一费制”收费标准为每学期285元,其中杂费160元;初中三年级“一费制”收费标准为每学期245元,其中杂费为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