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职工代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有知情权,并有权参与企业管理人员的质询,经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决定的事项不得变更或撤销。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可直接选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并有权参与企业管理人员的质询。经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决定的事项,不得变更或撤销。企业改革改制情况必须向职工公开。
《条例》还对企业违反《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所负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